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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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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级资质标准
  • 二级资质标准
  • 三级资质标准
  • 企业资产:

   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。

    企业主要人员

    1、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,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。
    2、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,且专业齐全。
    3、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    4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。

    企业工程业绩

   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    1、100 万吨/年以上铁矿采、选工程;
    2、100 万吨/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/年以上有色脉矿采、选工程;
    3、120 万吨/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/年以上洗煤工程;
    4、60 万吨/年以上磷矿、硫铁矿或 30 万吨/年以上铀矿工程;
    5、20 万吨/年以上石膏矿、石英矿或 70 万吨/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。

    承包工程范围

   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。

    1、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(井工开采)、露天矿工程、洗(选)矿工程、尾矿工程、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。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、原料仓(产品仓)、装车仓(站)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 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。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、公路工 程、送变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环保工程、绿化工程等。
    2、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、结构、机电、地质、测量、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。

  • 企业资产:

   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。

    企业主要人员

    1、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,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。
    2、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,且专业齐全。
    3、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    4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。

    企业工程业绩

   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    1、60 万吨/年以上铁矿采、选工程;
    2、60 万吨/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/年以上有色脉矿采、选工程;
    3、45 万吨/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/年以上洗煤工程;
    4、30 万吨/年以上磷矿、硫铁矿或 20 万吨/年以上铀矿工程;
    5、10 万吨/年以上石膏矿、石英矿或 40 万吨/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。

    承包工程范围

   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(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) 的施工:
    1、120 万吨/年以下铁矿采、选工程;
    2、120 万吨/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/年以下有色脉矿采、选工程;
    3、150 万吨/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(不含高瓦斯 及(煤)岩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、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)或 360 万吨/年以下洗煤工程;
    4、70 万吨/年以下磷矿、硫铁矿或 36 万吨/年以下铀矿工程;
    5、24 万吨/年以下石膏矿、石英矿或 80 万吨/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。

    1、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(井工开采)、露天矿工程、洗(选)矿工程、尾矿工程、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。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、原料仓(产品仓)、装车仓(站)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 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。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、公路工 程、送变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环保工程、绿化工程等。
    2、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、结构、机电、地质、测量、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。

  • 企业资产:

   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
    企业主要人员

    1、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,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。
    2、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专业齐全。
    3、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    4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。
    5、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
    承包工程范围

   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(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) 的施工:
    1、70 万吨/年以下铁矿采、选工程;
    2、70 万吨/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/年以下有色脉矿采、选工程;
    3、60 万吨/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(不含高瓦斯及(煤)岩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以上的矿井、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)或 180 万吨/ 年以下洗煤工程;
    4、36 万吨/年以下磷矿、硫铁矿或 24 万吨/年以下铀矿工程;
    5、12 万吨/年以下石膏矿、石英矿或 48 万吨/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。

    1、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(井工开采)、露天矿工程、洗(选)矿工程、尾矿工程、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。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、原料仓(产品仓)、装车仓(站)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 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。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、公路工 程、送变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环保工程、绿化工程等。
    2、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、结构、机电、地质、测量、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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